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,食品標識上應顯著標示“轉基因”字樣。此外,“零添加”“特供”“特制”“特需”等詞語也不允許出現在食品標識上。為規范食品標識的標注,《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。
對以下關鍵點信息進行了規定:
標示轉基因食品:根據這份征求意見稿,生產和經營轉基因食品的企業應在食品標識上明顯標注“轉基因”字樣,以提供明確信息給消費者。同時,不得使用類似的字樣,如“不含轉基因”,以誤導消費者。
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示:規定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必須顯著標注在食品包裝上,字跡應清晰可辨。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。對于保質時間不超過72小時的食品,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應標注到小時。
食用鹽是否加碘標示:要求食品標識上明確標示食用鹽是否“加碘”,并標明碘含量。未加碘的食用鹽應標明為“未加碘”。
使用復原乳的液態奶標示:對于使用復原乳制作的液態奶,要在產品名稱附近明確標注“復原乳”字樣。
禁止特定人群強調:不得在食品標識上明示、暗示或強調產品適合嬰幼兒、兒童、老人、孕婦等特定人群。這包括食品標簽上不得強調適合這些特定群體。
禁止特定詞語:不得在食品標識上使用詞語如“特供”、“特制”、“特需”、“監制”等,以介紹食品。同樣,明確禁止使用文字或圖案明示、暗示或強調產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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